日常法律:构成信息网络非法使用罪的行为是什么?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:情节严重的,处三……
日常法律:构成信息网络非法使用罪的行为是什么?
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: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 ** 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:(1)设立网站、通信组,实施欺诈、教授犯罪方法、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控制物品;(2)发布有关毒品、枪支、淫秽物品、控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;(3)发布有关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处以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定罪处罚。
表现行为
2、发布有关生产、销售毒品、枪支、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、控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。例如, 发布、生产、销售枪支、弹药、毒品、迷幻剂、假币、爆炸物、控制刀具、窃听盗窃设备等违禁物品或控制物品的,情节严重。
3、发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,情节严重。
注意
在 建立网站和通信组** 活动或以 ** 以犯罪活动的名义,情节严重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,以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。
帮助信息网犯罪活动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: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网络犯罪,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信传输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 ** 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罚款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有前两种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处罚。
表现行为
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提供网络接入、计算、存储、传输服务; 信息发布、搜索引擎、即时通信、网络支付、网络预约、网络购物、网络游戏、网络直播、网站建设、安全防护、广告推广、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; 电子政务、通信、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金融、教育、医疗等公共服务。
注:知道他人在 使用信息网络** 活动或以 ** 以犯罪名义实施,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。情节严重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定罪处罚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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